2013年2月,宗先生与开发商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宗先生向开发商购买由其开发建设位于坦洲镇商品房一处,该房屋建筑面积220多平方米,购房总价近140万元,合同中约定房屋层高4.4米。宗先生于2013年底收楼验房时,发现该房屋层高仅3.9米,比合同约定的4.4米减少了0.5米,房屋层高严重缩水。宗先生买房时非常看好4.4米的层高,4.4米的层高也是宗先生购买该房屋的一个关键决定因素。
宗先生多次找开发商协商赔偿问题,对方均不予理会。无奈之下,宗先生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,该案由王振律师代理。近日,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,法院认定,房屋层高缩水给业主造成了损失,判决开发商赔偿宗先生8万元。
王律师说法:该案难点是房屋层高缩水赔偿问题,国家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,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损失是业主和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。王律师也多次呼吁政府立法部门对此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,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。
另外,业主购买商品房在收楼验收中,很少有人关注层高问题。王律师再此提醒,业主在收楼时,可以自己或请专业人士对房屋层高问题进行检测。